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鄂纪文〔2017〕11号 |
中 共 湖 北 省 纪 委
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党委、政府,各市州县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省直机关纪工委,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党委、纪委:
根据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部署,现将《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湖北省纪委
2017年3月23日
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损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全省集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以及行政执法、基层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征收等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持统一部署、分项实施,省、市、县三级联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坚持抓机关与抓基层并重,省级层面率先示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突出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部门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重点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坚持挺纪在前,动辄则咎,对违纪违规、失职失责问题“开刀问斩”,形成强大震慑,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为加快推进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作风纪律保障。
二、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各个专项治理分别确定治理范围。
(二)时间:2017年4月初—10月底。
三、治理重点和责任单位
(一)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1.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纪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审计厅、省编办。2.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纪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3.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配合单位:省纪委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二)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预决算管理、财务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三)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行政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廉洁以及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卫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食药局。
(四)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中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不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兑付工程款,向群众集资、摊派或转嫁债务,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牵头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部。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信访局。
(五) 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不严,征地程序履行不到位等问题。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厅。
同时,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在去年专项治理的基础上,今年部署开展“回头看”活动。
重点是“三看”:看整改是否到位,看问题是否查清,看成果是否巩固。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各牵头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 各地各单位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照治理重点,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全面查找本地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自查从宽原则,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专项治理牵头、配合单位联合组建若干检查组,采取查本级与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本级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定期汇总重点检查、信访举报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违纪问题线索,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健全制度规定,完善体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17年10月底前,省级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对工作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省纪委。
五、有关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在省委领导下进行,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牵头单位主抓、配合单位协助、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专项治理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谋划和指导推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专项治理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对各项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指导。牵头单位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力量,务实有效推进工作。各配合单位要明确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
(二)树立正确导向。坚持教育先行,把开展专项治理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宗旨观念,弘扬务实重行、担当有为的优良作风。坚持表彰激励先进典型和通报曝光反面典型相结合,营造正向激励、反向警示的舆论氛围。完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实绩实效考核,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入。
(三)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既查基层的问题,又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问题。重点检查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对领导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以及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以突出问题的整改补齐工作短板,以具体问题的解决带动整体水平提高。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失职失责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问责。对发现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专项治理的,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的,要敢于“开刀问斩”,强化“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查相关领导责任;既查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又查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真正以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专项治理期间,省级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在各个时间节点,要汇总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及时报送省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其他表格按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报送,由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汇总统计。
附件:1.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2.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3.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4.关于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
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5.关于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6.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回头看”的实施方案
附件1
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现就2017年在全省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全省集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文山会海、照抄照转等问题专项治理。坚持统一部署、分项实施,省、市、县三级联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坚持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部门,省级层面率先示范,层层向下推进,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坚持挺纪在前,动辄则咎,对违纪违规、失职失责问题“开刀问斩”,形成强大震慑,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 治理重点和任务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重点治理下列问题:
(一)不担当、不作为问题。重点治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拍板不拍板、该签字不签字或签字无态度;“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进展缓慢;对群众利益问题推诿拖延,对群众合理诉求故意刁难,需要担责的不担责,需要协调的不协调;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不取消、明取消暗转移,行政服务大厅“前店后厂”、资料要求复杂多余、审批超时限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纪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审计厅、省编办。
(二)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重点治理:对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出台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走过场,制定政策拍脑袋;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型、假数字;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纪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
(三)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重点治理:以会议落实会议,会议该精简的不精简,能合并的不合并,内容空洞、机械传达、纯为表态;会议审批把关不严,超权限、超计划、超时间、超规模、超预算;以文件落实文件,文件照抄照搬,重复转发,超规格、超篇幅、超范围;发文计划性不强,程序不严,文种、文号、简报该精简的不精简,已精简的违规启用;签订责任状、考核评比过多过滥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配合单位:省纪委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三、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2017年4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各地各单位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以及相关企业意见,全面查找本地本单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及突出问题。各地各单位对照自查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自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专项治理牵头、配合单位联合组建若干检查组,采取查本级与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本级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重点违纪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健全制度规定,完善体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各牵头单位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17年10月底前,省级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对工作进行总结,向省委、省纪委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专项治理作为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重点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谋划和指导推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专项治理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对各项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指导。牵头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抓手,有机融入业务工作之中。各配合单位要明确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既查基层的问题,又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问题。重点检查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对领导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以及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把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满意度作为检验专项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
(三) 严肃追责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追究纪律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的,要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认真纠正整改,不严肃查处问责的地方和单位,既追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查相关领导责任;既追查主体责任,又追查监督责任。
省委办公厅联系人:省委督查室 冯祖刚
联系电话:027-87133780
省政府办公厅联系人:省政府督查室 陶军
联系电话:027-87233130
省委组织部联系人: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桂宝刚
联系电话:027-87890162
附件2
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
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治理,严肃各项财经纪律,全面规范财务管理,促进各单位履行好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切实把“钱袋子”管住管好,斩断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通道。
二、 治理范围
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三、重点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重点检查发现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财务管理违规违纪问题;省委巡视组对省直单位、市(州)、县(市、区)巡视中发现违反财经纪律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财行一发〔2016〕18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综发〔2016〕6号)贯彻执行情况。对重点问题将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并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检查下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的情况。
(二)单位预决算管理情况。包括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情况;严格人员编制政策,严禁超编制安排人员经费情况。
(三)单位财务支出管理情况。包括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情况;银行账户开设和存款管理情况;津贴补贴发放情况;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管理使用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