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05-10 15:45
中共咸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咸宁高新区工委,市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党委:

  现将《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咸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代章)
                                                                  2016年5月4日


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和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鄂组发〔2016〕2号),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实换届风气监督主体责任,坚持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地要把明确责任主体摆在第一位,按照责任条目化、任务项目化要求,建立换届风气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五类责任主体”责任,确保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委(党组)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党委(党组)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敢抓敢管敢碰硬,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纪检机关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统战部门等有关单位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大会选举期间,各代表团团长(小组召集人)要对本代表团(小组)遵守换届纪律的情况全面负责。对抓换届风气监督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地方,上级党委要及时督促提醒,视情况约谈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必要时进行函询、诫勉。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纪律教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换届始终。通过采取“九个一”等措施,将换届教育做深做细、入脑入心,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九个必须”、“九个严禁”等换届纪律的知晓率,促使领导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及与换届相关的各方面人员知边界、明底线、讲规矩、守纪律。开展一次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四个必看”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观看湖南衡阳破坏选举、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专题教育警示片,重温中央关于衡阳、南充“两案”通报的各项要求,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开展一次专题学习。结合“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教育落实到位。开展一次专题谈心谈话。各级党委书记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与本级领导班子成员、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和换届工作的同志等进行一次专题谈心谈话,提醒、督促领导干部切实负起匡正换届风气的责任,带头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级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换届政策制度和纪律规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组织作出遵守“九个必须”、“九个严禁”的承诺。发放一批学习资料。将中组部《镜鉴》、《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及时发送给有关单位、与换届相关的各方面人员,作为换届纪律教育的必备教材。发放一张换届纪律提醒卡。将“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印成提醒卡,发放到与换届相关的领导干部和参加民主推荐、选举的有关人员手中。编发一组换届纪律宣传短信。向本地区的党员干部群众,普发一组以严肃换届纪律为内容的短信。开展一次换届纪律电话询查。随机向部分领导干部、参与换届的工作人员和普通党员、干部电话询查“九个必须”、“九个严禁”换届纪律学习情况、换届风气监督情况,检验学习成效。开展一次公开承诺活动。组织与换届相关的领导干部、换届考察组人员以及参加民主推荐、选举的人员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增强严守换届纪律自觉性。

  (三)强化监督检查。聚焦换届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在综合研判所辖地区历次换届风气等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换届风气监督重点,不断提升监督实效。市、县两级组织部门会同纪检机关成立换届风气巡察组,综合运用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巡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所辖地区换届风气及其监督工作进行巡回督查、专项巡察。大会选举期间,上级组织部门会同纪检机关等有关单位派驻督导组,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实行换届选拔任用过程全程纪实,换届考察组和相关工作机构如实记录提名人选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使每个人选的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换届考察期间,督促换届考察组认真履行换届风气监督职责,在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公示、进行考察时,深入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并作出结论。严格落实任前监督措施,凡是考察对象,都要做到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反映问题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

  (四)强化信息监控。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公布纪检机关“12388”和组织部门“12380”举报受理电话,及时受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实时监测和了解所辖地区的换届风气情况。运用“12371”手机信息系统,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对换届风气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方位收集干部相关信息,建立干部监督档案。建立换届风气监督负面清单收集制度,注意掌握在换届中心浮气躁、不安心本职工作的干部,特别是脱离组织越级汇报或向有关领导个人提出提拔、交流等要求的,为干部的使用私下说情打招呼的,一律记录在案,换届时不得进入新班子,不得提拔重用。

  (五)强化查处问责。以中央“九个严禁、九个一律”和省委“九个必须”的纪律要求正风肃纪。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牢记党员身份和政治立身根本要求,在换届中做组织的人、听组织的话、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从大局出发看问题,在换届中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必须牢固树立核心意识,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换届中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必须牢固树立看齐意识,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在换届中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行动上的带头人。必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坚决按《干部任用条例》办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必须严格执行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坚决按法律法规章程办事,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必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对涉及换届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要按照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程序,领导干部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要按照程序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决不允许脱离组织越级汇报或向有关领导个人提出提拔、交流等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决不允许为干部的使用私下说情打招呼。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是换届工作的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凡是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都要认真落实执行。

  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机关等有关单位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门查核组,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查处,抓住现行、果断处置。对各县(市、区)发现的违反换届纪律举报实行“挂单销号”制度,对销号不及时、查处不到位的,上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派员督办或者直接查办,确保一查到底。按照谁查处、谁通报的原则,对查处的违反换届纪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发挥查处的震慑作用,始终保持对换届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对本级应该通报而不通报的,上级有关部门直接进行通报。

  三、组织领导

  为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成立咸宁市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和市县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兼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和研究部署工作,加强对全市换届风气监督的指导和督办检查。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做好本地严肃换届纪律的有关工作。

  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密切配合,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要加强同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统战部门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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