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防汛工作纪律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04-13 15:41
当前,正值进入汛期,4月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议,对防汛抗旱工作作了动员和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防汛抗旱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包保负责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和负责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干部,要发挥党员先锋作用,深入防汛抗旱工作第一线,精心组织指挥,认真履行职责。要提前制订防汛抗旱工作预案,全面开展汛前检查,不给防汛工作留隐患;要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及时发现和排除险情,坚决防止因失职渎职或组织不力对防汛抗旱工作造成损害。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服从防指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坚决执行防汛命令,坚决完成防汛任务,确保政令通畅。要严格执行江、河、湖、库调度及防洪、排涝方案,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决不允许各行其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规矩、守纪律,要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疏导群众情绪,坚决维护防汛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

  三、切实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指挥体系到位、责任分解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确保雨情、水情、工情准确,确保通讯、交通、电力、信息畅通,确保防汛物资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要加强防汛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严禁贪污、挪用、私分、侵占防汛救灾经费和物资,确保专款专物专用。

  四、严肃追责问责。防汛抗旱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纪律监督,按照《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对于防汛抗旱中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迅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通报。既要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于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要以严明的纪律保证防汛抗灾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共咸宁市纪委
                                          咸宁市监察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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