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咸安区纪委 时间:2020-12-08 11:30

 

预算单位全称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如无数据也要公开此表,并在表格下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中共咸宁市咸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纪委)由区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咸宁市咸安区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监委)由区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区纪委与区监委(以下简称区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对市纪委监委和区委负责。同时,区监委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区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派驻(出)监察机构的领导;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咸安的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加强指导、检查、监督;落实“两为主”要求,加强对区管企业、学校、医疗单位纪委的双重领导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区纪委监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及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和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办)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党的关系在咸安垂直管理单位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市纪委监委及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7)负责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负责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有关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和乡(镇、办)纪检监察机构,以及区属企业、学校、医疗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0)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办公室、组织部(区监察委员会政治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案件审理室。派出纪检监察组:第一派出纪检监察组、第二派出纪检监察组、第三派出纪检监察组、第四派出纪检监察组、第五派出纪检监察组、第六派出纪检监察组、第七派出纪检监察组。事业单位: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中心、区纪委信息技术保障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委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区纪委监委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区纪委监委核定行政编制79名、事业编制10名。目前,行政编制在职在编66人,事业编制在职在编5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正风肃纪反腐一体从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1、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217.29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5.9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 97.7 %

         社保基金拨款51.3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3 %

   2、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217.29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501.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7.7%

           项目支出715.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3%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0年预算收入2217.29 万元和2019年预算收入 2250.18万元相比,减少32.89万元,减少1.5%。

        减少原因说明:主要是2020年人员经费略有增加,而项目支出有所减少,总体呈现减少。

    2、2020年预算支出2217.29 万元和2019年预算支出2250.18万元相比,减少32.89万元,减少1.5%。

        减少原因说明:主要是2020年人员经费略有增加,而项目支出有所减少,总体呈现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  202.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8万元、邮电费6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差旅费9万元、维修(护)费8万、会议费2万、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5.2万元、劳务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工会经费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3.9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2.8元。

与2019年214.14万,相比减少了11.23万元,减少5.2%。   

减少原因说明:机关压缩运行成本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54.32万元,主要用于: 信息化建设、日常办公耗材及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等             与2019年513.94相比减少159.62万元,减少31 %。

   减少原因说明:主要是2020年信息化建设预算少于2019年

    五、“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9.2万元。与2019年预算支出69.5万元相比,减少0.3万元,减少0.43%。

   1、2020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7.2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减少2.3万元,减少24.2%。

   2、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

   3、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2万元,与2019年60万元相比,增加2万元,增加3.3 %,由于报废一台旧车,新购置一台新车。

   (二)“三公”经费减少原因说明:进一步压缩行政运行成本,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压缩。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目前使用的办公用房所有权不归属本单位,因此房屋建筑面积为0;机动车共8台,用于日常执法执勤,无其他大型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

    七、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科学制定年度和长期整体绩效总目标和各项目目标,合理分级设置具体绩效指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积极开展绩效自评,提供重点项目绩效所需的数据资料,公开重点项目评价结果,推动完善预算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对单位编报说明和预算表中出现的单位特有的专业性名词作出解释,每个单位至少有1至2个专业性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附件:

2020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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