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中共咸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纪委)由区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咸安区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监委)由区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区纪委与区监委(以下简称区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对区委和市纪委监委负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及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和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办)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党的关系在咸安垂直管理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市纪委监委及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7)负责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负责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有关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和乡(镇、办)纪检监察机构,以及区属企业、学校、医疗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0)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中共咸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咸安区监察委员会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13个职能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挂政治部牌子,包含干部监督职能)、宣传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包含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保障职能)、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区纪委监委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68名,事业编制5人,工勤编制2人。目前,在职在编67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事业编制5人,工勤编制1人,退休人员9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大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检查,积极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是强化正风肃纪反腐惩恶,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继续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查处力度。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力度,针对环境治理工作中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问题加大问责力度。积极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审查调查,保持惩腐毁伞高压态势。
三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高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质量和水平。牢牢把握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这一关键,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全要素试用12项调查措施,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监委有关要求,狠抓审查调查安全。完善区域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认真落实派驻机构“五点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探头”和“哨兵”作用。
四是强化纪律建设,推动形成“三不腐”的有效机制。广泛开展“普纪”教育,积极挖掘和利用咸安廉政文化资源,建设完善各类宣传阵地,推动形成崇廉尚廉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抓早抓小上着重发力。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的单位提出监察建议,限期整改。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铁军。将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作表率。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清廉学堂、岗位练兵等方式开展教育培训,使纪检监察干部既成为严格执纪的行家里手,又成为依法办案的专业人才。深入推进“无影灯”工程,从严查处作风不实、律己不严、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用铁的纪律锻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1、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 2250.18 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07.1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1.42%
社保基金拨款46.0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 2.05 %
纳入专户的非税收入 560 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 24.89%
其他收入 37 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6 4 %
2、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250.18 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 1470.32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65.34 %
项目支出 779.86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66 %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19年预算收入2250.18万元和2018年预算收入 1270.99 万元相比,增加979.19 万元,增加77.04%。
增加原因说明:由于体制改革,室(部)增设和人员增加,一方面,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运转经费增加。
2、2019年预算支出2250.18万元和2018年预算支出1270.99 万元相比,增加979.19 万元,增加77.04%。
增加原因说明:增加原因说明:(1)由于体制改革,室(部)增设和人员增加,一方面,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运转经费增加,另一方面,办案支出增加。(2)根据上级纪委对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部署安排,新增预算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300万元,预算信息化建设设备更换133.66万元(其中:经费补助安排预算113.66万元,非税收入安排预算2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 214.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万元、印刷费5.32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7.5万元、其他交通费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1.74万元、劳务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16.4万元、福利费2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2.38万元。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40.49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73.65万元,增加52.42%。
增加原因说明:由于体制改革,室(部)增设和人员增加。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513.94 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与2018年相比增加 368.24 万元,增加 252.73 %。
增加原因说明:根据上级纪委对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部署安排,新增预算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300万元,预算信息化建设设备更换133.66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79.5 万元。与2018年预算支出137.5万元相比,减少58 万元,减少42.18%。
1、2019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9.5万元,与2018年相比持平,考虑到监察机构体制改革,单位职能和人员增加,专项整治任务重,检查多。
2、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3、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0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 58万元,减少49.15%。
(二)“三公”经费减少原因说明: 2018年预算新购置4台执法执勤车辆。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目前使用的办公用房所有权不归属本单位,因此房屋建筑面积为0;机动车共8台,用于日常执法执勤,无其他大型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科学制定年度和长期整体绩效总目标和各项目目标,合理分级设置具体绩效指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积极开展绩效自评,提供重点项目绩效所需的数据资料,公开重点项目评价结果,推动完善预算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