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 时间:2019-11-12 15:08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区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区公安分局8名人员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8年6月,区公安分局浮山派出所民警镇咸寿、职工冯诤,辅警佘志刚、孙建华、陈刚、余俊以及区公安分局警务保障室辅警艾文、黎明等8人,接受天池假日酒店管理人员陈某吃请。此外,佘志刚、艾文两人在小孩生日时,各收受陈某礼金红包1000元和500元。2019年2月1日,镇咸寿、冯诤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佘志刚、余俊、陈刚、黎明被辞退;孙建华、艾文被解除劳动合同。

2.高桥镇洪港村支书、主任徐龙足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12月,洪港村以换届为由,按选民人均0.5斤的标准,用公款购买6110元猪肉,用于选民选举当天聚餐。2019年3月28日,徐龙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区梓山湖渔场场长黄道国和区泉水湖渔场场长陈亮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至2016年,由黄道国和陈亮经手,梓山湖渔场和泉水湖渔场分别虚列鱼苗费用,套取资金32020.5元和23950元,用于支付渔场和区水产局机关招待和其他费用。2019年6月21日,黄道国和陈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坚决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不吃公款吃老板”、利用空白公函或“精致走账”掩盖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盯住,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坚持不懈,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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