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 时间:2019-11-12 14:39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强化“不敢腐”氛围,现将区纪委监委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浮山办事处沿河村违规公款吃喝和发放加班补助问题。2014年,浮山办事处沿河村以计划生育招待费、选举费用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购买招待用酒共计94575元;同年,该村还以村干部计划生育优质活动月加班、平安创建宣传入户调查加班、双休日加班等名义,违规发放补助13300元。同时该村还存在违反农村集体项目招投标规定的违法行为。2018年6月20日,该村党支部书记梅世恒、支委兼出纳魏安明、会计罗昌英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罗昌诗、贾启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汀泗桥镇财政所违规发放节日福利问题。2016年1月11日,汀泗桥镇财政所将该镇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基本账户的代管资金12000元以扶持款名义拨付至某农庄,用于汀泗桥镇财政所2015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购买鸡、鸡蛋等物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干部职工。此外,该财政所还存在其他违规拨付代管资金问题。2018年8月23日,时任财政所主任陈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财政所副主任甘传兵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向阳湖镇负责民政工作干部何幼平违规报销接待费用问题。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向阳湖镇负责民政工作副科级干部何幼平以其负责的民政工作经费紧张为由,将用于接待的烟、副食、鱼等开支共计27416元,在下属单位向阳湖镇福利院账上报销,占用福利院供养对象日常生活保障费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10日,何幼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向阳湖奶牛场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为方便职工上下班,向阳湖奶牛场于周一至周四将牌照为鄂LW1668的公务车辆停放在司机家楼下,其余时间停放在区公务员局院内。自2018年1月开始,向阳湖奶牛场4名职工乘坐该车上下班,同时每人每月领取交通费补贴450元。2018年4月23日,被咸宁电视台第四期《电视问政》栏目曝光。2018年8月10日,向阳湖奶牛场分管机关工作党委副书记阚德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市第三小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秋,经市第三小学行政会议决定,在学生午托费中发放行政人员补助,校领导每人每月发放360元至380元固定补助,行政人员每人每月发放电话费补助150元,核账小组成员每学期发放300元核账补助。2014年秋至2018年春,共发放行政人员补助9.9477万元,核账小组成员补助1.71万元,其中,梅冬丽个人领取1.5981万元,夏娟个人领取1.6671万元,黄辛文个人领取2.143万元。上述费用经副校长夏娟及校长梅冬丽签字审核后,由教务员黄辛文发放。2018年12月17日,梅冬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夏娟和黄辛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马桥镇垅口村违规发放福利和公款吃喝问题。2015、2016年间,马桥镇垅口村多次以他人名义套取修路工程款、路基工程款共计55.006817万元,其中32.126817万元用于该村吃喝等账外开支。此外,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周哲还存在拉票贿选等其他违法行为。2018年12月12日,周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时任村副主任张宏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支委委员、村委委员镇方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的公款吃喝、有的公车私用、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再次表明“四风”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反弹回潮的问题现象不容忽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要有新局面,必须久久为功、毫不松懈。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应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把自己摆进去自省自戒,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使纪律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各级党委(党组)要在抓作风建设中体现“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一刻不停歇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将纠正“四风”工作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的新动向新表现,以钉钉子精神盯住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化风成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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