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咸安纪委 时间:2017-02-20 08:07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的部署和区委要求,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增强纪律威慑力,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向阳湖镇财政所专管员李靖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问题。201312月,李靖在负责审核向阳湖镇农村粮食补贴工作过程中,将母亲和姨娘以该镇村民的身份虚报种植面积50多亩,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共计12696.6元。2016721日,向阳湖镇党委给予李靖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浮山办事处梅园社区党总支书记黄顺才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廉租房补贴资金问题。2014年,黄顺才利用职务之便,提供虚假资料,违规为家属申请廉租房补贴,20141月至201512月,共套取廉租房补贴资金5700元。2016829日,浮山办事处党委给予黄顺才党内警告处分。

    3.永安办事处南山社区原党总支副书记熊俊萍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廉租房补贴资金问题。熊俊萍在担任南山社区党总支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提供虚假资料,以本人和亲属名义申报廉租房补贴,2009年至2015年,共套取廉租房补贴资金1.73万元。2016720日,永安办事处党委给予熊俊萍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浮山办事处龙潭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先海利用职务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20141月,刘先海授意村原文书虚造青苗费、劳力安置费10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43月,刘先海授意以他人名义虚报项目征地面积,套取补偿款26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和支出,在办事处纪委调查其问题期间,才将该笔资金归还并入村账;20141月至5月期间,刘先海挪用村湾整治工程款31万元用于偿还其在村财务的借款。20161220日,区纪委给予刘先海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敢向惠民资金伸手的决不姑息,对吃拿卡要、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的快查严处。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严肃问责。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也要严肃问责。要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形成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中共咸安区纪委

                          2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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