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天津市杨柳青监狱八监区一分监区原狱警张斌斌向服刑人员家属借款和索要钱款问题。张斌斌向服刑人员家属借款2万元;又以帮助逃避监狱处理为名,再次索款10万元,服刑人员家属未付款。2016年9月,张斌斌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退回所借钱款。
2.天津市商务委老干部处原调研员路兴华收受企业好处费等问题。路兴华在负责对私营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工作中,收取好处费3000元,使该企业通过验收并获取政府补贴150万元,导致公共财产严重损失;在负责早餐示范工程工作中,违规接受1家政策资金补贴申报企业宴请,并违规收取2家企业好处费,共计1.2万元。2016年5月,路兴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武清区陈咀镇渔坝口三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庆刚、村委会主任王学银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2人在协助上级核报种粮面积及发放粮补存折工作期间,虚报玉米种植面积3014亩,骗取国家种粮直补款21万余元。2016年7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天津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原干部赵庆义侵占单位巨额公款等问题。赵庆义在负责该单位房改售房、产权证办证、未分配房屋处置等工作期间,多次侵占公款,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共计301万余元。2016年8月,赵庆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蓟县杨津庄镇东芦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赵良余伙同他人私分村集体资产问题。经赵良余同意,该村以发放工作补助款名义,擅自将存放在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的集体资金2万元取出,并被赵良余等4名村干部平分。2016年5月,赵良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内丘县獐么乡岩南村党支部书记刘保忠违规发放扶贫苗木问题。在实施果树种植扶贫项目过程中,刘保忠作为负责人,违规扩大扶贫苗木发放范围,向本村40余户非贫困户家庭发放果树苗5903棵,价值5.6万余元。2016年5月,刘保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滦平县住建局房管中心原主任曲建军收受好处费等问题。曲建军在担任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由徐某负责对两个保障性住房小区进行装修,并收受好处费4.8万余元。2016年9月,曲建军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朔州市平鲁区向阳堡乡程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李靖虚报冒领涉农资金问题。李靖利用职务便利,在上报粮食直补面积时,以本人及亲属名义多报虚报粮食直补面积2840亩,骗取直补款16.9万元。2016年7月,李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永济市开张镇企业办原主任陈富康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陈富康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虚报家庭年纯收入,以亲属名义递交危房改造申请,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4万元。2016年8月,陈富康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敖汉旗兴隆洼镇大甸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兴铁、副书记宫子建和村会计宫玉东违规套取公益林补贴资金等问题。在林改过程中,3人收取村民林改费5.6万余元,其中用于林改费用支出3.3万余元,余款分别保存在3人手中,该项收支情况未记入村账;在落实老促会养驴项目时,以保证金名义收费2万余元,保存在张兴铁手中,未记入村账;经村班子集体商议,将村集体公益林落实到个人名下,套取补助5.9万余元,统一收回由宫玉东保管。2016年10月,张兴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宫玉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宫子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敖汉旗古鲁板蒿乡孤山子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姚俊龙和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姜福新骗取库区移民补贴资金问题。2人利用职务便利,明知不符合条件,仍将自己或家人填报为库区移民并违规领取补贴。姚俊龙共违规领取4800元,姜福新及家人共违规领取2.4万元。2016年10月,姚俊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姜福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法库县叶茂台镇西头台子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克辉侵占补助款等问题。刘克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补助款5万余元;虚报土地面积,套取设施农业土地流转资金2万余元据为己有。刘克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西丰县平岗镇三合村经管员刘忠孝挪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问题。刘忠孝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民保险费2.57万元据为己有。刘忠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3.北票市小塔子乡头道营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志国侵占农村专项资金问题。王志国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专项资金3.5万元。王志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汤原县竹帘镇茨梅村原会计何昌友骗取粮食补贴款问题。何昌友利用职务便利,在上报该村粮食补贴明细表时,私自以他人名字虚报25亩粮食补贴面积,共骗取粮食补贴1.34万元,用于个人花销。2016年5月,何昌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鸡西市恒山区奋斗街道办事处恒新社区原主任赫英波骗取低保金问题。赫英波利用职务便利,两次以亲属名义编造低保申报材料,骗取低保金共计4.4万元,用于个人花销。2016年6月,赫英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妇联主席、民政助理陆平违规为儿子获取慈善助学金问题。陆平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申报审核困难大学生慈善助学金工作中,弄虚作假,将儿子(不符合条件)列为资助对象,违规获取助学金5000元。陆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规所得。
2.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河头村(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张小俊、副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徐春平、会计庄美芳骗取拆迁补偿等问题。3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审核拆迁补偿工作中弄虚作假,为徐春平等3户(不符合条件)获得76.38万元的实物与现金补偿。其中徐春平获得总价36.5万元的安置房和补偿金,期间张小俊收受3户钱款共9.5万元。3人还采取虚增拆迁附属物补偿款等手段,先后3次骗取、私分财政资金共17.38万元。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长兴县和平镇红山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有才挪用公款问题。赵有才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拆迁安置工作中,私自挪用补助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累计数额100万元。赵有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常山县同弓乡胡村村委会原主任卢根发套取国家扶贫类财政资金问题。卢根发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乡政府从事申报、初审林区道路建设项目工作中,伪造材料,以个人名义申报补助,套取国家扶贫类财政资金10万元。卢根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温岭市滨海镇百花村原党支部委员兼村便民服务中心原代办员林一梁挪用资金问题。林一梁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收取、管理农医保保费过程中,挪用资金10.85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林一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4.青田县季宅乡季宅村原报账员、二房自然村党支部原书记洪岳南挪用补偿金问题。洪岳南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森林生态效益损失性补偿金,用于解决由他人承包的二房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金短缺问题,共计5.6万元。洪岳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枞阳县社保局原局长方友生伙同他人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问题。方友生伙同他人,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事实,骗取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资金20万余元。方友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明光市明光街道韩山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刘军骗取低保资金问题。刘军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手续,骗取资金7.9万余元。刘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罢免居委会主任职务;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六安市金安区施桥镇三口堰村原文书杨传岭套取民生工程资金问题。杨传岭以伪造资料方式,重复报支本村坝塘维修工程款和平塘维修补贴款8.8万余元,并据为己有。杨传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肥东县白龙镇三家村党支部书记陈立传套取项目资金问题。陈立传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虚列大河清淤平整项目和修路项目,违规领取支出资金7.3万余元,用于村务开支。陈立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芜湖县陶辛镇新塘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宗友发虚报冒领涉农资金问题。宗友发利用职务便利,虚报种粮补贴田亩面积,冒领国家补贴资金7468元,并据为己有。宗友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永春县横口乡林业站原负责人康进京贪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问题。康进京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造票据方式,将应发给4个村的生态补偿金20.5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9月,康进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10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东升,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兆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县林业局纪检组长许金华被诫勉谈话。
2.霞浦县三沙镇东澳村违规收取赞助费问题。该村委会在渔船船主申请燃油补助款时,违规收取赞助费40万余元,纳入村财务开支。2016年10月,该村党支部书记李明(曾任村委会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萍乡市湘东区东桥镇南岸村党支部书记李正龙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李正龙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不符合条件)申报危房改造项目,违规套取补助资金1.1万元。2016年9月,李正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安福县洋门乡石桥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清香贪占惠农补助资金问题。刘清香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生态移民搬迁补助款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万余元,并据为己有。2016年10月,刘清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被收缴。(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兰陵县车辋镇东白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葛成华违规收费等问题。葛成华利用职务便利,向10名低保村民共收取1000元“跑腿费”;在帮助群众落户时,收取2万元,其中花费1.5万元办理假医学出生证明,剩余5000元据为己有;利用本村已死亡村民信息,为他人办理假身份证,收取5000元,用于个人消费。葛成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日照市东港区后村镇邢家沟村党支部原书记袁正停截留侵吞村民危房改造款问题。袁正停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拨给3户村民的危房改造款4.95万元收回后转入自己账户,在发放给其中两户共1万元后,将余款3.95万元据为己有。袁正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荣成市腾家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主任王建勇侵吞五保户优抚款等问题。王建勇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一名已故五保户优抚款、分散供养款及原有存款共计1.85万元。王建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虞城县稍岗镇滚轮村党支部原书记刘金刚违规收费等问题。刘金刚违规收取村民殡葬火化协调费、建房协调费共计4.1万元,并将其中1.3万元用于个人花费;个人长期违规管理村账,不向村民公开;其因违纪曾受到过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刘金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卢氏县朱阳关镇毛庄村党支部书记段朝新等人挪用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该村两委挪用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资金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49.6万元,用于食用菌基地建设。段朝新伙同村干部伪造证明材料,套取“普九”债务偿还资金2万元,用于村务开支。段朝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村委会主任程相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委员、监委会主任胡申定,村文书赵东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王志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镇党委副书记滕合方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镇长刘富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临颍县繁城镇木掀杨村党支部原书记杨绍彬违规收费等问题。该村两委未经土地部门审批,擅自许可部分村民在基本农田建房;坐收坐支集体土地承包款9600元。杨绍彬以给村民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名义,违规收费1.9万元,个人长期存放;任职期间,多次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杨绍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上蔡县百尺乡大何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丙全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王丙全挪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粮食项目占地补偿款9万余元,违规收取群众道路畅通工程集资款、宅基地土地确权费1.6万元,违规出租集体土地收取租金3万元,用于村务开支;违规向村两委成员发放奖金6780元;违规为亲属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万元。王丙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