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咸安区委监察局 时间:2016-08-24 17:13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6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高桥镇白水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明韬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案。20149月,白水村在实施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中弄虚作假虚报60亩面积,并且在工程承包人没有完成项目总量的情况下支付了全额工程款,涉及金额2.52万元。刘明韬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318经高桥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明韬党内警告处分。

2马桥镇金桥村村委委员钱玉珍侵占粮食补贴资金案2007年至2008年,钱玉珍利用自己任金桥村党支部委员兼村报账员的职务之便,套取粮食补贴资金5434元据为已有。2016年6月2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钱玉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区林业局老干部股股长樊向东骗取退耕还林惠民资金案。2013年至2015年,樊向东利用与双溪桥镇双溪村十五组签订的40亩集体山地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34万元。2016629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樊向东党内警告处分

    4区农办综合科科长张永红骗取退耕还林惠民资金案。2012年至2014年,张永红假借横沟桥镇群力村村民名义,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6750元。2016年6月29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永红党内警告处分

5、区林业局殷家咀木材检查站检查员董红卫骗取退耕还林惠民资金案2012年至2014年,董红卫以横沟桥镇孙田村九组农户的身份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625元。2016629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董红卫党内警告处分       

    6、李国洲、樊军骗取农村危房改造惠农资金案。20141月,双溪桥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李国洲为区司法局综治办副主任樊军在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情况下,拨付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00元。201618日,经双溪桥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国洲党内警告处分;201662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樊军党内警告处分。

    对上述6起典型问题的查处通报,充分体现了区委、区纪委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

    一要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要全面加强农村干部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教育,把主体责任压力传递到基层党员干部的“神经末梢”,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二要切实加强“三资”管理。各乡(镇、办、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之责、教育预防之责。要建立和完善资金审批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要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坚持抓早抓小,继续保持查处乱作为、不作为以及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的高压态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及个人,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坚决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切实维护好党和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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