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咸安区高桥镇教育党总支虚报学生数套取教育经费,用于日常经费开支,该教育党总支原书记唐衍武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咸安区贺胜桥镇政府部分公务接待不规范,虚构接待事由,无接待公函列支接待费用,该镇党委委员张猛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咸安区马桥镇政府部分公务接待不规范,公务接待报销的“四件套”不全,并存在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该镇原党委委员刘明升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咸安区地税局税源管理二分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被查处,该分局局长李孝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5、咸安区国土局在非煤矿山审批中,因矿政股工作人员疏忽,造成部分企业审批资料不全,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华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6、咸安区官埠桥镇未及时按规定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该镇党委书记王煜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通报批评。
7、咸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被查处,该中心副主任王先柏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通报批评。
8、咸安区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所套取工程资金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过年过节钱物,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章建国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