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来源:咸宁廉政网 时间:2016-02-25 09:54

  1、咸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违规设立“小金库”,发放干部职工奖金、补助、外出考察等费用,3名直接责任人被给予政纪处分,该所所长金世勇、政委于冬梅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并立案调查。

  2、咸安区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冯平方因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未经组织审批因私出国(境)等问题被立案调查,咸安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周家添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3、嘉鱼县疾控中心违规以接种补助、降温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该中心5名班子成员和8名下属疾控组组长分别被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该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黄博文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赤壁市林业局6名党员干部因违规操办“升学宴”、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局局长、党委书记宋东波等7名党委成员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5、通城县房管局违反廉租房相关政策,存在向不符合规定的通城县一中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拨付廉租房专项补助资金的问题,通城县住建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县房管局原局长杨志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崇阳县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职工李旭英因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问题被给予政纪处分,崇阳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兼路政大队大队长舒建雄、路政大队党支部书记唐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通山县洪港镇洪港社区因采取不及时申报取消已死亡原低保对象的低保资格、克扣低保对象低保金等方式,骗取国家低保金、救助金、补偿金和慰问金等问题,2名直接责任人被给予党纪处分,该社区党支部书记王裕南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通山县装卸运输公司司机徐德刚公车私用问题被查处,该公司副经理陈丽娟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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