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咸安区纪委监察局 时间:2015-05-18 16:37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和区委“五项措施”等精神,现对我区2015年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

1. 20131022日,咸安区官埠桥镇雨坛村党支部书记龚康春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所送礼金3100元。20152月11日,官埠桥镇纪委责令龚康春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并给予龚康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20131226日,咸安区汀泗桥镇赤岗村支书、主任喻永贵借赤岗中心村开发商开街庆典之际举办新办公楼落成典礼,违规收受礼金42300元。调查中,喻永贵同志积极配合,主动上缴违规礼金42300元。2015227日,汀泗桥镇纪委给予喻永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带彩”娱乐问题

3. 20141028日,崇阳县在举办第九届提琴戏剧节时,咸安区群艺馆工会主席甘建军与他人在宾馆内“扎金花”赌博,被崇阳县公安机关查获,认定甘建军的行为构成赌博,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1522日,咸安区纪委给予甘建军党内警告处分。

三、公款旅游问题

4201310月,双溪桥镇村陈祠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陈三定带领村组干部一行22人赴湖北省英山县参观茶叶基地后,又到江西庐山游玩一天,公款旅游花费5000元。201532日,双溪桥镇纪委给予陈三定党内警告处分。

四、违规吃请问题

5. 20141122日,汀泗桥镇洪口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段建平在洪口村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第二次妇女委员时,接受候选人周纯的宴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201528日,汀泗桥镇纪委给予段建平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各部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形成新常态。

 

                   中共咸安区纪委

201556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