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5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咸安区官埠桥镇雨坛村党支部书记龚康春大操大办儿子婚宴案。2013年10月22日,咸安区官埠桥镇雨坛村党支部书记龚康春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所送礼金3100元。2015年2月,咸安区官埠桥镇党委研究决定,责令龚康春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给予龚康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嘉鱼县潘家湾镇三湾村副主任陈云双违规操办孙子生日宴案。2015年1月10日,嘉鱼县潘家湾镇三湾村党支部支部委员、副主任陈云双为孙子庆祝5岁生日,宴请部分村组干部并接受礼金2000元。2015年1月,潘家湾镇纪委给予陈云双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陈云双退还村组干部所送礼金,潘家湾镇三湾村党支部书记陈林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潘家湾镇纪委对陈林进行工作约谈。
3.赤壁市茶庵岭镇青石桥小学违反财经纪律案。2011年至2013年,赤壁市茶庵岭镇青石桥小学违规擅自扩大赤壁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分配给青石桥小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款的领取范围,违规将补助款用于教师在学校食堂进餐,违规降低补助款发放标准,侵害学生利益,造成不良影响。赤壁市茶庵岭镇青石桥小学校长龚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月,赤壁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龚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通城县光荣院工作人员带彩娱乐案。2015年1月4日下午上班期间,通城县光荣院工作人员杨霞、田早平与他人在办公室进行“个子”牌带彩娱乐,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2月,通城县民政局研究决定,给予杨霞、田早平行政记过处分。
5.崇阳县发改局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车案。2015年2月14日(星期六),崇阳县发改局司机赵康未经局任何领导同意,擅自将单位公务用车驾驶上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2015年3月,崇阳县发改局对赵康予以辞退,崇阳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崇阳县发改局分管机关工作的副局长丁雄智党内警告处分。
对这些案件予以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态度坚决。从上述案件中可以看出,当前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执行规定不严肃,心存侥幸。这表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任务依然很繁重、很艰巨。各级党组织要一如既往地加大领导力度,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到一以贯之,常抓不懈。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中,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敢于开展批评,严肃党的纪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规定,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切实加强。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必须强化执纪监督,坚决果断刹风整纪,形成高压态势,才能防止问题反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铁面执纪、违纪必惩,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要聚焦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开展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要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
(三)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必须严肃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对那些“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以严肃的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
中共咸宁市纪委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