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刘某身为共产党员、镇党委副书记,在分管城建工作中,纪法意识不强……决定给予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希望刘某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决定,吸取教训;希望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加强自我约束与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10月10日,咸安区纪委监委在高桥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公开宣布该镇违纪干部刘某的处分决定,对参会人员同步开展警示教育,为该镇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强化纪律观念,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刘某在会上自我剖析、深刻检讨。
到案发单位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开展警示教育,已成为该区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深化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一种重要举措。近年来,该区纪委监委建立健全宣布处分决定和警示教育同步机制,要求由一名班子成员带队、案件查办室、审理室共同到案发单位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和违纪事实,对全体党员开展党纪法规宣讲,做实党员干部警示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让“违纪者”知耻,让“望风者”收敛,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为深化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该区进一步总结梳理本地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典型案例剖析,编印《典型案例汇编》,拍摄警示教育片,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学习观看,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组织党员干部到咸宁监狱、咸宁廉政教育馆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通过违纪违法人员现身说法、观看警示教育视频资料等方式,给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坚持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审查调查信息公布等方式,教育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今年以来,该区已公开宣布处分决定189次,警示教育党员干部8000余人。
“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就是用最直观、最真实的方式把处分决定的‘一张纸’延伸为警示教育的‘一堂课’,能够充分发挥案件的震慑作用。”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做细做实处分决定现场宣布工作,持续发挥处分决定“警钟”效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拒腐防变底线。(陈琳、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