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加力“查诬”推动信访举报秩序持续向好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4-01-10 15:10

“我的诬告陷害行为给罗祖某带来不良影响,我真诚地道歉,今后绝对不会再诬告、乱告,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近日,咸安区大幕乡双垅村村民罗某某承认捏造事实诬告的行为,并真诚地检讨道歉。


村民罗某某系双垅村十五组村民,因自己想担任组长,便诬告陷害十五组组长罗祖某霸占上千万项目、存在不合格黑账等问题。在“查诬”行动的强大攻势下,村民罗某某承认了诬告陷害行为,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训诫,并依法对其行政处罚200元。同时,大幕乡纪委及时为罗祖某澄清正名,鼓励其放下包袱、担当作为。


2023年以来,咸安区纪委监委结合“法规制度执行年”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扎实开展打击诬告陷害专项行动,严查诬告陷害行为,着力维护依法有序的检举控告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审慎从严。为确保“查诬”确保精准、适当、规范,该区纪委监委严格区分诬告陷害和错告、不实举报,防止将没有主观故意的错告、不了解情况的不实举报认定为诬告陷害;根据诬告陷害人身份、主观意图、客观行为、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等不同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准确恰当的处理;规范“查诬”程序,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等各个环节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按照规定的步骤和程序展开,确保在规定权限范围内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2023年以来,该区已依纪依法组织查处诬告陷害案件4起。


在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同时,该区纪委监委还坚持“查诬”与澄清正名一体推进,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及时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其洗清冤屈,切实还干部一个清白。注重宣传典型案例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知识,释放“谁敢诬告陷害,就严厉打击谁”强烈信号,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举报。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狠刹诬告陷害歪风,让诬告陷害者承担应有的纪法责任,让广大党员干部轻装上阵、锐意进取,全力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激情,持续推动全区信访举报秩序持续向好。(毛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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