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 | 被毁林地重披“绿装”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3-10-31 09:09

“被毁坏的林地现在已恢复并全部种上了桂花树苗,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成。”近日,咸安区林业局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给区委第四巡察组组长发来了信息。


2023年8月底,区委第四巡察组进驻区林业局开展巡察。9月初,巡察组一行在查看区林业局绿化工程项目时,发现向阳湖镇广东畈村8组“八张刀”一绿化林地被破坏,林地土层被挖走,绿化树木不知去向,现场一片荒芜。


巡察组人员当即向周边村民了解相关情况,村民表示系广东畈村委会干部所为。


“村干部为何破坏林地?”“林业部门是否知晓并进行处置?”巡察组兵分两路,一组到广东畈村了解村干部破坏林地具体情况,另一组到向阳湖镇林业站调阅资料了解相关处置情况。


经核实,2022年12月,广东畈村工业园修路急需黄土铺路基,广东畈村干部李某图方便,在附近8组“八张刀”桂花树死亡的地方取土修路。2023年3月,向阳湖镇林业站收到群众反映有人破坏林地取土,当即下达停工通知书,并向具体实施取土行为的村干部李某宣传相关政策,要求其立即整改复绿,直到巡察组进驻还未整改到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区委第四巡察组立即将发现的问题向区林业局党组反馈,下达边察边改问题转办单,要求就这起林地破坏行为立案查处、对毁坏的林地复绿问题进行立行立改。


区林业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综合执法大队按照法定程序迅速展开调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干部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区林业局综合执法大队经现场勘验和调查核实,认定当事人李某擅自破坏林地340平方米用于取土修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9月13日,区林业局对李某违反的有关法律条文进行“现场普法”,并对其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2024年3月30日前恢复植被,李某当场表示认错速改。目前被损毁林地也栽满了桂花树,重新披上“绿装”。


“生态环境保护没有休止符。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区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把生态环保问题纳入巡察重点内容,为咸安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先行区保驾护航。(余静、王建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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