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对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巡察时,区审计局同步开展审计;2023年对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开展巡察时,区审计局同步进行审计……”这是咸安区积极探索“巡审联动”新模式,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协调协作、贯通融合的一个写照。
近年来,区委巡察办按照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巡察监督目标要求,紧扣巡前、巡中、巡后三个环节,从信息互通、人员支持、成果共享等方面,有效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积极推动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出监督贯通融合,与组织、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不断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每轮巡察准备阶段,区委巡察办加强巡前统筹协调,主动向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信访、财政、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发函请求提供被巡察单位有关问题,提前收集日常监督中掌握的情况,并反馈到各巡察组,让巡察组做到带着问题进驻,为做好“政治体检”打下坚实基础。同时邀请纪委监委信访、党风、案管、相关派出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与巡察组会商梳理问题,提高巡察组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六届区委三轮巡察共向有关部门发函收集问题111个,召开2次巡前会商会,梳理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40余个。
巡察过程中,坚持巡察监督与各类监督的贯通融合,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保密局、团区委安排专人对选人用人、意识形态、保密、基层团组织建设等工作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梳理汇总后,写入巡察报告。邀请纪委监委案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会商研判,结合省纪委监委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就巡察发现的8条问题线索提请区纪委监委提前介入。
为抓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结合实际出台《咸安区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工作机制》,建立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联席会议制度,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及有关职能部门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联合会审,“面对面”“点对点”指导督促被巡察单位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六届区委三轮巡察共召开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联席会议12次,已整改销号168个,修订完善制度115项,清收清退资金68.319万元,巡察面上问题整改追责问责62人;移交问题线索25件,已立案3人。
区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全面提升监督治理效能,精准护航上级决策部署在咸安落地落实。(毛本波 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