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时任区经济开发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潘某某违反组织纪律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以机械设备的价值抵扣所征收的砖厂自行拆迁和人员工资等费用,咸安区纪委监委对潘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近日,咸安区纪委监委查处了一批开发区典型违纪案例。
开发区工程项目多、开发资金多,是经济发展主战场。今年来,咸安区纪委监委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开发区建设腐败问题“查改治 ”专项工作,以监督治理效能保障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查改治”工作,咸安区纪委监委成立工作专班,督促咸安经济开发区、发改局、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统计局开展自查,并对2013年来涉及咸安经济开发区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重点起底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以及征地拆迁、经济运行统计、项目审批、项目结算等方面问题线索,并建立开发区腐败问题线索专项台账。
针对起底摸排、督导检查、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据性质分类处置。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由开发区研判处理,限时整改到位;对违纪违规问题,由区纪委监委查办处理;对重点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成立专案组靶向发力、精准施治。截至目前,共查实问题线索17条,问责党员干部21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8人。
自开展“查改治”工作以来,咸安区纪委监委坚持边核查边问责边整改,按照“一案一剖析一建议一督改”要求,针对突出问题深入剖析案发规律,查找深层次原因,及时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截至目前,该区已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推动咸安经济开发区立行立改问题23个,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7个。 (毛本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