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您反映桂花镇派出所辅警马某某侵吞赔偿款的问题不属实……”近日,咸安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向实名举报人反馈了调查情况,举报人对反馈结果表示满意。
此前,咸安区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实名反映桂花镇派出所马某某违纪问题线索。咸安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发现,原来派出所作为报账单位,没有设立对公账户,而马某某暂扣的赔偿款交由内勤保管,不存在侵吞赔偿款行为。
近年来,该区纪委监委为优化实名举报环境,对实名反映的信访举报,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承办单位及时通过见面、电话等方式向实名信访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对影响较大的、易引发集体访或越级访的信访举报,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干部大会或群众代表座谈会等方式现场通报调查处理情况,做好解释疏导工作,着力从源头上减少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
今年来,该区纪委监委共接收群众信访举报36件,同比下降80%,其中实名信访举报14件,已办结9件,反馈9件,实名信访举报件反馈率100%,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咸安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