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擦亮巡察利剑 严查基层“微腐败”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1-01-22 16:16

 

“某村党支部书记周某某在支付贫困户吊瓜种植奖补金时,以召开吊瓜种植动员会费用支出为由,从贫困户手中索取3000元现金,近日,周某某被立案审查。”这是咸安区通过巡察监督查处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例之一。


近年来,该区始终坚持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察监督重点,采取“巡镇带村”“村社直巡”模式,紧盯扶贫领域政策落实、项目推进、产业扶贫资金发放等方面情况,深挖细查扶贫领域“微腐败”问题,以作风攻坚促脱贫攻坚。


为减少人情因素干扰,该区积极探索创新巡察监督方式,除从区级巡察人才库中选取外,还将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和熟悉纪检、组织、财政等业务骨干纳入巡察组,采取3+12+N的模式,即保持3个巡察组原有力量,统筹分配各乡镇(街道)抽调人员组成12个巡察小组,每个巡察小组由抽调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任小组长,采取地域交叉方式开展巡察。


巡察结束后,该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集中反馈,压紧压实乡镇(街道)党委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整改突出“1234”工程,即一个目标,全面整改,形成震慑;两个月内完成整改督导工作;每个党组织实行三次回访督查;落实“纠清问建”四字要求,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督导被巡察单位整改到位。


此外,该区还在巡察过程中积极推行“屋场夜话”“小板凳”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从“小切口”切入,发挥出了“小队伍、短平快、游动哨”的灵活作用,与扶贫工作队、镇村干部、村民代表等就巡察、精准脱贫等工作交心谈心,收集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截至目前,该区已对全区170个村(社区)实现了巡察全覆盖,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233个,问题线索32条,立案44人,党纪政务处分29人次,清收清退违纪资金14.7万元,建章立制93个。(咸安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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