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关欣:锻造纪检监察“铁军”刍议

来源:咸安区纪委监察局 时间:2014-07-02 21:10
  习近平同志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要要有铮铮“铁骨”、善用“铁腕”、维护“铁规”、执行“铁纪”、查办“铁案”,勇立潮头,敢于担当,把自身打造成最讲党性、最有战斗力、最能保证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铁军”。

有“铁骨”

  作为“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纪检监察干部要有铮铮“铁骨”。当前形势下,有“铁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要有“铁”的信念。习近平同志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党章明确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必须高扬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风帆,坚守共产党员的精神家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全心全意服务人民,始终与党同心同德。二是要有“铁”的意志,正所谓“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意志坚定,赤胆忠心。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不存在远离名利的净土,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不为名利所惑,不为浮华所动”,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因为只有严格要求自己,才能管得住别人,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王瑛同志有句名言:“我什么都可以得罪,就是不能得罪纪委书记这个称谓。”三是要有“铁”的操守。要将“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良,作风正派”的要求镌刻在自己的心中,体现在工作中,铁面无私、秉公执纪,洁身自好、公道清正,不为自己和亲人谋私利,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争做廉洁操守和崇高信仰的表率。

用“铁腕”

  今年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指出,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因此,当前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铁腕”治腐的决心,创新“铁腕”治腐的手段,巩固“铁腕”治腐的效果。坚定“铁腕”治腐的决心,就是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能减、惩处力度不能减,不放过任何一个案件线索,不放过任何一个腐败分子,对任何腐败现象保持“零容忍”。创新“铁腕”治腐的手段,就是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努力提升自身素质能力素质,要有过硬的协调能力、办案能力、执纪能力、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去分析处理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并把所学的理论知识、积累的经验、技巧等,灵活运用到工作中,在实践中练就一双识人的“慧眼”,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见微知著的预见力、由表及里的洞察力、去伪存真的辨别力。巩固“铁腕”治腐的效果,关键在“常”、“长”二字,一个是反腐倡廉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没有哪个时代,哪个国家,反腐败能够毕其功于一役,“铁腕”治腐一阵便可高枕无忧。对腐败问题,一刻也不能轻看,一刻也不能松懈,一刻也不能犹疑,需要保持“铁腕”的高压态势,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反腐倡廉效果。

护“铁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章就是铁规,党纪国法就是铁规,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是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就是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遵守“铁规”、维护“铁规”、完善“铁规”。自觉遵守“铁规”,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第一要求。因为执法者对纪律的破坏和影响比普通党员干部更恶劣,这是人民千百年来形成的共识。作为执法“青天”的纪检监察干部是人民心中对公道正派的理想信念,是代表正义的一根道草,“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绷紧党纪国法这根绳,模范遵守法规,带头执行党纪,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完成中央、省、市、区委交给的任务,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铁规”,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职责。今年中纪委全会再次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的基本职责,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自觉完善“铁规”,是对即将监察干部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关权力的“笼子”必须是铁做的。当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存在不系统、不完善等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善于通过案件查办发现并堵塞制度的漏洞,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执“铁纪”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纪律严明靠的是严格执纪,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纪律是否能成为铁纪关键也在执行。而纪律执行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要靠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工作来推进,“庸懒散软奢”等不良作风的治理、贪污受贿渎职等违纪行为的查处要靠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奋勇当先、秉公执纪。纪检监察干部执行“铁纪”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从严执“铁纪”。从严治党的要求要靠从严执纪来落实,纪检监察干部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发挥教育、监督、检查、处理、保障等职能作用,加强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干部作风转变和案件查办。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处理,坚决纠正当前执纪中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提高腐败的法律成本、经济成本、政治成本和道德成本,加大打击力度,实行重典治腐,使人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易腐败。二是为民执“铁纪”。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我们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目的所在。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满腔热忱地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腐败行为,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切实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要重点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经济大案,又要从严查处基层干部以权谋私、鱼肉百姓的案件。要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执法监察、政务公开和行风评议,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做到廉洁高效,不断优化政府服务环境。要认真解决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认真纠正“三乱”和“吃拿卡要报”等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创造优良的党风政风。三是公平执“铁纪”。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纪检监察工作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事业,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平等对待每一个人,依纪依法办事,秉公执纪执法,不带任何个人成见和偏见,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搞特殊化,努力维护社会公正,创造公平竞争、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坚决反对和防止徇私枉法,严肃查处司法腐败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绝不能让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办“铁案”

  每一起案件查办,不是一卷卷冷冰冰的案卷,而是涉及一个个活生生的人的命运。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办案必须慎之又慎,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把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于每一个案件和查办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使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铁证如山办才能办“铁案”。所经办的案件必须以人为本,以纪为纲,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重事实、重证据,纪检监察机关按程序经初核或立案调查,证据证明被审查人员确犯有严重错误不适合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可建议对其采取调离、停职、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证据证明被审查人员涉嫌犯罪需移送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的,经批准可直接移送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审查、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与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金融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合力。铁面无私才能办“铁案”。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坚持原则,铁面无私,光明磊落,秉公执纪,刚正不阿。“打铁要靠自身硬”,只有自己一身正气、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执纪办案才能一丝不苟、不徇私情、不偏不倚,才能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将每一起案件办成人民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作者系咸安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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