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8日,中央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把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表明了中央反腐败斗争踩着不变的步伐持续前进的坚定立场,体现了反腐败斗争“没有禁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彰显了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担当和坚定决心,释放了从严执纪、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的少数”,必须以身作则,把学习贯彻两大党规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增强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营造懂法纪、知敬畏、讲纪律、守规矩的良好氛围。
学深学透,将党规党纪刻在心上。《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我们一方面要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纳入全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总体规划,在区委常委会、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基础上,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做到学深学透、入脑入心;另一方面,将两项法规的学习贯彻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主要依据,确保全区各级党组织真正将《准则》和《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到位。
严抓严管,将管党治党抓在手上。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准则》明确了道德“高线”,《条例》刻度了纪律“底线”,第一次将主体责任列入纪律规范,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压实了责任。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不抓党建就是严重失职”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一方面健全责任分解、监督、追究的完整链条,把《准则》和《条例》贯彻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把《条例》作为工具书、惩戒尺,既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啄“虫子”、拍“苍蝇”,治病树、拔烂树,坚决捍卫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准确理解两项法规的具体要求,从“以法律为底线”转变为“以纪律为标尺”, 从“惩处极少数”转变为“管住大多数”,从“突出以治标为主”转变为“注重以纪律治本”,将工作实际与“两项法规”进行“对表”, 将“两个清单”、“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活用”,既见“树木”又见“森林”,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纠正,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自警自律,将表率使命扛在肩上。领导干部职务高,并不代表党章党规党纪水平就高,正风肃纪是我们党守护“生命线”的自我手术,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全区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领导者、组织者,一方面要树立“高线”追求,以《准则》为标杆,按照“四个坚持”、“四个自觉”要求严格自省自律,始终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另一当面要强化“底线”意识,以《条例》为准绳,紧密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把党纪党规融入到工作、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带头用党章党纪党规约束自己言行,带头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带头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慎独慎微、警钟长鸣,用实际行动引领各级党员干部营造咸安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