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为干事者正名 向诬告者说不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19-09-04 08:17

  “受到失实举报感觉有点冤,但组织的及时澄清不仅维护了我们的名誉,干事精神也受到很大鼓舞……”近日,在收到咸安区纪委监委对失实举报澄清正名的通报后,4名干部纷纷表示。


  2018年11月,咸安区纪委监委制定了《信访举报失实澄清保护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信访举报中,经纪检监察机关核实确系错告、诬告的,将采用当面告知、书面通知、公开通报或召开会议等形式为被举报人公开澄清正名,强化“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


  同时,坚持强化对信访举报线索的分析研判,及时查证发泄私愤、混淆是非、打击报复等动机不纯的信访行为。在对不实举报人准确定性后,予以分类施策;对错告的举报人耐心沟通解释;对涉嫌诬告的举报人给予批评教育;对刻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举报者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此外,为从源头预防诬告陷害等不良风气,区纪委监委以“十进十建”工作为抓手,在全区开展党纪法规宣传教育,强化干部群众纪法意识,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行使公权力和监督权。


  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责任人表示,只要是出于公心、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就要理直气壮、敢抓敢管,党组织永远是实干者、清白者的坚强后盾。


  据悉,该县纪委监委自《办法》实行以来,已发出通报2期,为8名干部澄清,对4名失实信访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 (刘洋、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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